2006年10月25日 08:20
党和国家提出,“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发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动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按照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反映了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
这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使得我们不能顾此失彼,也不可能“一俊遮百丑”。生产没有得到发展,新农村建设就没有物质基础。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的生活才能够富裕,集体经济的地位才能巩固,农民才有条件接受教育,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