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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部委在行动评述之十三
——公安部的农村警务室战略

乌裕尔 2006年12月31日 09:3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不行。然而,当今我国农村的治安问题却不容忽视。据公安部负责人介绍,我国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存在“四大特点”:一是暴力犯罪突出,二是侵财犯罪多发,三是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四是制贩危险物品严重等。

  据悉,在农村犯罪案件突出的同时,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高于城市。2006年1月至9月,全国农村地区共发生
 
杀人案件8031起,伤害案件5.9万起,均高于城市。其中不少是“民转刑”的案件。一次杀死数人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也已呈多发态势。1~9月,全国农村共发生盗窃粮食、牲畜、生产资料等侵财案件88万起,占总数的31%。同时,一些地方农村的赌博活动,特别是“六合彩”等蔓延迅速,小发廊、小歌厅等场所卖淫嫖娼活动猖獗,由此滋生不少社会问题。此外,在一些农村和矿区,制造炸药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给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

  为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的“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铲除横行乡里、甚至“操纵”基层政权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依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侵犯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加大打击盗窃牲畜、农田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力度。

  公安部是主管全国治安工作的主要部门,为了更好地做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今年9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公安部着力从5个方面来治理农村社会治安:首先,把农村派出所警力充实到警务区,大力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充实农村一线警力;其次,按农村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和警力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警务区,在农村实行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建立农村警务室;第三,明确驻村民警职责,要求驻村民警采取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方式,承担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五项职责;第四,对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予家属适当补贴;第五,对村内情况是否熟悉、村内治安状况是否良好、村民是否满意,列入驻村民警日常考核,并与驻村民警的经济待遇挂钩。

  公安部的《决定》还规定,为了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民警的责任感、荣誉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警,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用民警的姓名命名警务室。

  公安部的决定下发后,地方公安机关立即行动。短短2个月,就已在农村建立了3万多个警务室,配备了7万多名驻村民警。如果按5个行政村建1个警务室计算,70万个行政村至少要建14万个农村警务室,还需要完成11万个警务室的建设任务。公安部的要求是,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警务室的建设。

  从已建立警务室的农村地区来看,警务和警力下移,对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维护农村社会治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实施农村警务战略,是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而农村平安建设又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济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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