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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 特色不能丢

董峻 2006年10月24日 22:25

    2006年以来,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地域和文化特色,制定了不同的阶段性目标、具体任务和推进步骤,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如,广西注重各乡村特点,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努力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秀的文化传统;北京市从平原和山区、深山区和半山区各具不同特点的实际状况出发,将新农村建设分为3种类型11种模式分类指导;贵州在三类地区选择100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目标任务。

  然而记者在有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也看到,一座座贴着瓷砖、顶着金属装饰球的“小洋楼”拔地而起,与周围青山绿水的自然景观很不和谐。有的“农家乐”则装修得不中不洋,尽力打扮成宾馆饭店的样子,让游客兴致索然。

  更令人惊奇的是,记者在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看到,富裕起来的农民盖的新房,就像是根据同一张图纸建造的,全然失去了各自独特的传统风格和文化特色。

  针对这种现象,全国政协常委彭钊认为,全国有3万多个乡镇,近650万个行政村。应当一改以往由乡镇统一制定村庄规划的状况,由村里外聘设计师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基础上进行规划,真正做到“规划源自于农民、规划为了农民”。围绕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如改房、改水、改路等进行规划,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满足农民最基本的人居需求。

  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了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要求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这份文件指出,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新的村庄规划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我国各地农村差异很大,应进一步细分地域类型、细化指导措施,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定要突出特色,包括乡村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特别要突出乡村特色,不能把新农村建成新城镇。不搞统一标准,不搞达标升级,不搞评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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