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9日 21:40
近年来,土地问题日益引起党和国家的关注。200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2007年的两会上,土地问题仍然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十八亿亩这条红线。”但能否守住这根红线,以现在的现状来讲,许多人表现出了深深的担忧。
特别是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土地调控的错误做法,给能否保住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埋下了新的悬念。对此,一方面必须加强宣传,纠正错误认识和做法,并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矫枉过正。
据全国政协报报道,日前民进内蒙古区委进行了一项有关新农村建设的调研,调研中发现,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展开,出现了新一轮大量占地的倾向。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建设用地利用率低下,土地浪费严重。由于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形成了不少“空心村”。有的地方不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意愿,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建“新”村,大拆大建,设计方案贪大求洋;有的地方以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为名,与开发商联手动用农民宅基地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地方盲目招商引资上项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有的地方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规避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和有关税费的缴纳,造成新的建设违规用地。
针对上述问题,民进内蒙古区委认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的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合理用地问题。他们提出以下建议:
(1)要在搞好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思路,认真进行规划论证,具体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面积和位置等。
(2)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充分征得广大群众同意的基础上撤并整合自然村落。对于人畜用水严重短缺等不宜人居、生活条件恶劣的区域一律不得布局村庄。
(3)要充分立足于原有条件下的村庄,最大限度地利用能够使用的或经低成本改造后仍能使用的房屋或设施。要在维护农村土地所有制和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谁挖潜、谁受益”的激励机制。
(4)对充分利用村庄内部空闲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有宅基地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充分循环利用资源的农户或企业,可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